PCT专利申请
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“PCT”)签订于1970年,并于1978年生效。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,中国知识产权局是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,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。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,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。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申请人可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。
一、PCT国际专利申请包括:国际阶段和阶段两部分
1、PCT国际阶段
1)、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;
2)、国际检索;
3)、国际初步审查。
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;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。经过国际检索、国际公布以及国际初步审查这一国际阶段之后,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阶段的手续。
2、PCT阶段
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能获得该国的专利。PCT申请人资格,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,因此,中国的国民(包括单位和个人,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在中国境内)和居民(不论其国籍属于中国)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。
二、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好处及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
1)、申请人可在“迟时间”提出申请。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(中文)提交,因此,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;
2)、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。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检索报告。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(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)。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,对本发明的专利性(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)进行判断,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(如果必要的话),然后决定进入程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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